杨某某,男,29岁,初中文化,湖南会同县连山乡农民,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刑;吴某某,男,33岁,小学文化,福建省闽清县农民,也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刑。
5月29日凌晨3时,杨某某、吴某某二人在岳麓区师大校园内,撬开被害人周某某小车尾箱,盗得高档香烟5条和好酒4瓶,价值6000余元。
6月6日,杨某某和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杨某某、吴某某先后单独或合伙作案7次,行窃价值28000余元。他们深夜作案时,望的望风,撬的撬锁,配合默契;得手后遂将物品向熟悉的收赃者销赃。
办案检察官提示:司机朋友注意,切记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过夜。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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