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现年45岁,系湖南衡南县人,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因看到出售穿山甲很赚钱,他一时起了贪念。自2011年农历12月至2013年元宵节期间,彭某先后从黄某、胡某、全某(均另案处理)处购买穿山甲共计18只,尔后将其中17只出售给他人牟利,1只进行宰杀、加工后送给亲戚食用。
2013年3月,黄某等涉案人员相继被抓后,彭某意识到自己收购和出售穿山甲的行为已严重触犯刑法,遂主动投案自首。因当初在经营过程中,得知朋友的一个亲戚王某(另案处理)也从黄某处购买过穿山甲牟利,便三番五次做他的思想工作,最终王某在规劝之下也主动投案自首。目前,彭某已向茶陵县森林公安局退交了违法所得14万元,王某退交了违法所得6万元。
经彭某、王某辨认和对其搜收购、出售动物的形态特征进行描述,以及茶陵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作出的《动物图片辨认说明》,确认两人收购的动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
来源:红网
作者:黄璐 曾晓燕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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