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11月29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 谭凤明)湘潭县杨嘉桥镇的李周与女友交往一段时间后觉得不合适,与介绍人商谈退还彩礼金的事,结果双方发生争执,李周将对方打伤。11月28日,湘潭县法院以李周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011年5月,李周和温琳琳经陈昭介绍相识恋爱,订婚后还付了女方礼金。然而,交往一年多后,李周认为两人不合适,选择了外出务工,但女方没退还礼金。
今年5月20日下午2点,李周骑摩托车外出,在路上遇见陈昭开车回家,便质问陈昭礼金一事。结果双方发生争执,继而扭打在一起。在打斗过程中,李周用拳头打伤陈昭的眼睛,经鉴定构成轻伤。
案发后,李周与陈昭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2000元经济损失,取得了伤者谅解。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