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现年60岁。2012年10月、2013年3月,张某窜至茶陵县城盗窃铁架、钢筋等物品当场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2013年6月25日,张某窜至茶陵县某超市门口,将宁某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一辆自行车用手提走,推到对面的马路边套锁时被抓住。7月26日,考虑到张某年纪比较大,行为属小偷小摸,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无社会危害性,茶陵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日,公安局对其作出监视居住处理。
2013年7月30日20时许,张某不思悔改再次行窃,趁无人之际,将停放在茶陵县某商店门前马路旁上的一辆粉红色自行车扛在身上,背到另一处人行道上,准备将锁打开时被发现,张某弃车逃走。8月4日15时许,他再次作案,将停放在茶陵县某银行门口的一辆自行车锁打开后盗走,并以30元价格卖给了一个在路边流动收破烂的人。8月7日,被害人报警后,调取路边的视频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
2013年8月13日,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8月20日,被批准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黄璐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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