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6日上午8:00,时某在株洲火车站附近一私人售票点购买了一张去广州的汽车票,之后等车至当日上午11:30,该售票点派出了曾某开一辆小车送时某到京港澳高速公路株洲西收费站的出口处乘坐去广州的大客车。等了约30分钟后,一辆去广州的大客车途径此处,曾某遂叫时某上该辆大客车去广州。
因该车客满没座位且不能直达广州,时某不愿意乘坐该辆大客车,要曾某用小车送他回株洲火车站,曾某不肯,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并打斗。在打斗过程中,时某持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朝曾某左手臂靠近腋下的位置捅了一刀,致曾某左上肢重要神经损伤。经法医鉴定,曾某的伤势为重伤。
9月17日,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之后,时某赔偿了曾某19.2万元,并取得了曾某的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张选果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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