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7岁的付某某,醴陵市王仙镇人。2013年11月14日晚,付某某因过生日在醴陵市城区某KTV订了个包厢,并邀集范某、付某、李某等人在该包厢内为其庆生,因觉得唱歌喝酒没味,付某某便提出买点K粉来吸食,得到范某等人的附和。付某某打电话给一个叫“付及”(基本情况不详,待查)的人手里购买了500元K粉,众人在包厢内一起吸食了部分毒品,剩余的被付某某留在身上。众人从歌厅出来后,付某某在醴陵市某酒店开了一个房间,并邀集范某等人一起在房间内睡觉。次日11:00多,待范某等人起床后,付某某又邀集他们一起将剩余的K粉吸食掉。11月16日,经群众匿名举报,付某某被醴陵市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付某某还先后多次在醴陵市城区内的歌厅、酒店内开包间、开房,并提供毒品K粉,容留吸毒人员范某、付某、李某等人多次吸食毒品。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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