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凌晨0时许,隆回县巡特警大队二中队接到110指令:在资江支流赧水河一桥旁的“歌者之都”店旁,有人跳河轻生。接警后,带班领导沈军带领二中队全体队员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有两名女子与一男子正在河中奋力挣扎,随时可能被河水冲走,情况十分危急。
由于夜深,能见度极差,面对十多米高的河堤和湍急冰冷的河水,民警凭借多次救援经验,迅速展开营救。队员袁狄英、曾波林找来消防绳索滑降下去,将救生衣递给跳水者;队员陈春峰和钱燕阳则直接跳入河中,帮三人穿好救生衣并拉到河岸。
经了解,跳河者李某某(女)与报警人谭某某、孙某某(女)在河边夜宵摊吃夜宵,李某某喝了大量的酒后,因与男友感情纠纷想不开,跳下河去。谭某某、孙某某立马报警后,双双跳下河去救助李某某。可两人不但没救起李某某,反而深陷河中。
来源:红网
作者:袁鹰 李红华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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