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12月3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洪静雯 通讯员 陆义)12月2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强奸案,罪犯彭新(化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36岁的彭新是娄底双峰县人。今年4月2日凌晨,彭新伙同小杨(身份待查)窜至湘乡市毛田镇居民刘某家中。踢门入室后,彭新用被子蒙住刘某的头,并用刀子进行威胁。两人抢得刘某现金600元及手机一部,彭新还对刘某实施强奸。
6月9日,彭新又窜至湘乡市毛田镇羊古村尹某家,采用暴力手段抢得尹某的手机一部、花坛子一个。
湘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彭新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洪静雯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