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桂东站12月4日讯(通讯员 吴广文)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室采取四项措施稳步推进律师阅卷、会见工作,切实保障了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一是设立专门场所,营造舒适的服务环境。设律师阅卷室并配备桌椅、饮水机、沙发、封闭U盘端口的一体机、高速打印、复印一体机、高清摄像头等设备,为来访的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二是注重接待礼仪,打造文明窗口形象。案件管理室设专人着检察制服负责接待,做到用语文明、举止得体、热情接待、快速回复,对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递交的材料及时转交,提升律师接待工作服务水平。三是规范预约、阅卷程序,提供优质高效的便利服务。采取电话、网上预约和上门预约方式,案管人员在接到申请人阅卷或会见的申请后,由案件管理室专人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经审查符合阅卷、会见资格的,及时填录《律师阅卷接待登记表》并与办案人员商定好阅卷、会见的具体时间,然后凭开具的调取卷宗通知书由承办人提供申请阅卷的案卷材料,并在三日内通知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到律师阅卷室阅卷。四是建立及时反馈、归档备查制度,强化后续的监督工作。阅卷完毕后,案件管理室及时将《律师阅卷接待登记表》、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调取卷宗通知书及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阅卷后提出的意见、移交的证据等相关材料第一时间反馈给承办人并归档备查。这样案件管理室可以通过对档案的检查,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及保证案件质量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
今年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室成立以来,共接待阅卷律师16人次,查阅案卷43卷,为律师提供案卷材料复印2400余页,有效保障了律师阅卷、会见工作的顺利开展。
来源:红网桂东站
作者:吴广文
编辑:何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