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2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全国共累计建成1765个“十有县”,对提高基层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起到了重要作用。2013年9月,国土资源部启动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在机构设置、配套资金、监测设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的具体要求为“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
为做好此项工作,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构,结合湖南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县创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并对一些难点内容开展重点研究、逐项突破;对已建成“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县市区,特别是首批省群测群防示范县创建单位,要力争尽早达到高标准“十有县”的建设要求。
目前湖南共有长沙县、韶山市、江永县、洪江市等94个“十有县”,多分布在丘陵山地地区。从2014年起,每年9月20日前,各地将以市州为单位上报完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县市区名单,对建成高标准“十有县”的县市区,将获得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的适当倾斜。
来源:红网
作者:郭姝静 冯钧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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