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靖州县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将黄某、王某两人提起公诉。
2009年11月30日,靖州县新厂镇人邹某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新厂镇金星村小地名为“滑石板”的357.6亩青山。2009年12月10日,邹某向新厂镇林业站书面提出2010年度林木主伐计划设计申请报告,要求对“滑石板”357.6亩青山进行设计规划。新厂镇林管站对设计申请报告审核后签署符合主伐计划申请条件意见,由邹某将申请报告交到靖州县林业局林调队。后林调队将该山场的规划工作交给被告人黄某、王某进行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
2010年3月12日,邹某等人陪同被告人黄某、王某到“滑石板”山场搞规划设计。到山场后因邹某本人身体有病且对该山场不熟悉,没有陪同上山搞规划。黄某、王某在山场按照靖州县林业局的排队申请采伐计划不得超过1500立方米这一原则,没有对“滑石板”山场整个山场进行规划设计,而只设计了135亩1202立方米。在山场调查设计完后见到采伐申请人邹某,二被告人没有告知其只对山场进行了部分设计,也没有将他们设计采伐的范围、面积、界限现场告知采伐申请人邹某。
2010年6月24日和7月29日,靖州县林业局根据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共分三次下发了1202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二被告人作为调查设计单位人员,没有按照靖州县林业局于2010年6月1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林政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到现场向采伐申请人指定设计范围,也没有按照《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到现场进行伐区拨交。
2010年9-12月,邹某雇人将该山场全部采伐完毕。后经鉴定该山场超采伐面积114.8亩,滥伐林木1898.2立方米。
2013年10月4日、9日,被告人黄某、王某向靖州县检察院主动到案。到案后,二被告人如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
作者:杨春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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