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山站12月5日讯(通讯员 廖新宇)12月4日,衡山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2次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地方性债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支出调整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李良月同志为衡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赵晓燕同志为联络工委主任,张育奇同志为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刘新周同志为财政经济工委主任,彭秋莲同志为教科文工委主任,范文同志为农经城环工委主任;决定免去:宾智敏同志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旷嘉浩同志农经城环工委副主任。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债务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为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而举债,较好地推动了衡山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也存在举债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效益不高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机构,摸清底子,锁定债务;要健全机制,规范管理,适度举债;同时要强化监督,严格追责,提高效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3年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暨财政预算支出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1-10月全县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15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493万元,增加19.71%。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93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41万元,增长22.58%。1-10月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12689万元,为年度预算113745万元的99.07%。
会议认为,全县前段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较好,做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全县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支撑和保障。经审议,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县级财政预算支出调整方案,追加预算支出6628.86万元。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勤征细管,优化支出,完成人大法定任务;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提高收入质量,做实财政收入,坚决制止虚增财政收入行为。同时,要认真研究政策,抓好2014年财政预算编制调研工作。
衡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仁俊,副主任唐迪夫、赵晓阳、赵申广、唐文育、戴立华,正县级干部李孝武,副县级干部谭春祥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新衡,县人民法院院长胡家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志文等列席会议。
来源:红网
作者:廖新宇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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