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中央纪委继禁止中秋国庆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之后,反对“四风”的又一具体要求,《通知》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收受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等物品,严禁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业主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凤凰县检察院“四举措”贯彻落实《通知》要求:
一、召开全院通知会议,保证《通知》100%知晓,严禁各科室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二、全院各级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以抓好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工作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
三、坚决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费用绝不允许转嫁摊派,一律不许公款报销;
四、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巡查抽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顶着不办、故意变通、弄虚作假等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熊才齐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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