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凤凰检察院“四举措”落实禁公款购寄贺年物品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熊才齐 编辑:高芹 2013-12-05 14:56:06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凤凰12月5日讯(通讯员 熊才齐)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湖南省凤凰县检察院组织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精神,加强自检与接替其间的监督检查,以确保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通知》真正落实。
  
  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中央纪委继禁止中秋国庆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之后,反对“四风”的又一具体要求,《通知》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收受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等物品,严禁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业主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凤凰县检察院“四举措”贯彻落实《通知》要求:
  
  一、召开全院通知会议,保证《通知》100%知晓,严禁各科室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二、全院各级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以抓好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工作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
  
  三、坚决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费用绝不允许转嫁摊派,一律不许公款报销;
  
  四、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巡查抽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顶着不办、故意变通、弄虚作假等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熊才齐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3/12/05/425289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