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2月6日讯(通讯员 易莎娜)12月5日,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销售假冒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公司)“金凤”牌电缆线的被告人冯某某、蔡某某、向某某三人依法提起公诉,这是该院近七年来办理的首例销售伪劣产品案。
经查,2011年6月份,被告人向某某(男,47岁,经商)在承包株洲市芦淞区608所的实验车间水电安装中,得知承包方文某某在工地上还需安装一批华菱公司生产的“金凤”牌电缆线,而文某某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供货商,向某某于是联系到做电缆生意的被告人冯某某(男,37岁,经商)商量做假冒“金凤”牌电缆线。
2011年7月,冯某某与文某某签订了《电线电缆订购合同》,合同注明要华菱公司生产的“金凤”牌三种型号的电缆线共计1300米,后冯某某找到平时有业务往来的长沙电缆经销商蔡某某(男,53岁,经商)商量做假冒“金凤”牌电缆线的生意。蔡某某同意后,冯某某将所需的电缆线型号、规格、数量、合同价格、交货期限等告知蔡某某,蔡某某便回到河北老家找其侄子蔡某(已死亡)联系厂家做假冒“金凤”牌电缆线,一周后其将做好的电缆线发往长沙。冯某某、蔡某某、向某某验货完后,由冯某某、向某某将假冒“金凤”牌电缆线送到了608所工地,并伪造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后因电缆线外皮开裂被发现。
2012年12月,608所与华菱公司联系,经现场取样鉴定:标注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电缆属假冒华菱公司生产的电缆,质量证明文件系伪造而成。经湖南省质量检验协会鉴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经鉴定,涉案假冒华菱公司“金凤”牌电缆线共计价值416638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易莎娜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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