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王某是株洲市某KTV员工。3月16日,由于王某未听从KTV领班刘某的工作安排,刘某批评了王某,并要其反思后再去上班。为此,王某对刘某怀恨在心,意欲伺机报复。
3月21日中午12:00,王某想起自己好几天没能去上班而停发工资,加之又没找到新工作,便越想越气愤,于是跑到KTV员工宿舍楼下的小卖部处捡起一根木方至宿舍,见刘某正在睡觉,遂用木方殴打其头部。刘某挨打被惊醒后就从床上起来,王某见状又对刘某的左手臂、左大腿及背部进行殴打,后因刘某呼救及同事黄某的制止才罢手,并立即乘火车逃往上海。后经法鉴定,刘某的伤情为轻伤。
8月13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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