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刘某是夫妻。2013年1月23日晚,因李指责刘骑摩托车搭乘一女同事,双方发生争吵,后被其儿子劝止。次日凌晨4时许,刘在自家卧室睡觉后,李用水果刀刺中刘的颈右侧、右颊部、右耳垂下方下颌角处、右背部,致刘某重伤,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因夫妻矛盾而故意伤害其丈夫刘某的身体致重伤,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发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李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熊碧艳 刘满平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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