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湖南省靖州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杨某提起公诉。
2013年2月至2013年8月期间,杨某在没有取得靖州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销售员资格的情况下,为了能取得该公司的低价销售代理权,向该公司销售员陶某等15人谎称在该公司有关系,能搞到低价水泥,并口头约定,由陶某等人先交预付款,自己后低价发货。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被告人杨某在收取了被害人给的水泥预付款后,以每吨370元的价格从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水泥,然后以每吨人民币300-32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害人。由于杨某销售的水泥价格低于市价,被害人遂向其多交预付款购水泥,李某等人也代其向他人发送水泥。杨某为了能履行高价购进水泥低价销售出去的约定,以做水泥生意需要资金或合伙做水泥生意为由,以每月支付5%以上的利息为诱饵,先后找吴某等27人借款3579000元,到2013年8月25日,无法还本付息,也无法履行水泥购销合同,遂关掉手机后外逃,致使收取的陶某等15人水泥预付款1565022.5元的无法发货、李某等8人的水泥货款、运费183368.36元无法支付。
2013年8月30日,杨某在昆明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
作者:杨春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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