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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征地建房拒腾地 联合执行促和解(图)

来源:红网 作者:杨淙麟 编辑:王津 2013-12-11 09: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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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执行人员在被征地现场进行执行调解 胡俊 摄

  林业局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一起清点苗木 田森 摄

  被执行人向某办理领款手续

  红网保靖站12月11日讯(通讯员 杨淙麟)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迁陵镇大田村村干部一道,就保靖县国土资源局诉向某逾期未腾出土地非诉执行一案进行执行调解,确保保靖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顺利施工。

  2012年12月,经保靖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保靖县人民政府许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向某4.96亩土地(水田4.82亩、旱地0.14亩)征收为保靖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土地。保靖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发布了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先后两次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被执行人被征地范围内的苗木数量进行实地测算、核实,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并将20多万元补偿款存入向某所在大田村集体经济账户。经多次通知和催促,向某仍拒绝领款及腾地。保靖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10月向保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保靖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迅速成立了由执行局局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根据材料深入分析部署执行方案,决定主要采取调解的方式说服被执行人。在与被执行人谈话过程中,执行人员首先询问了被执行人对腾地补偿有何意见,有何要求,并认真回答被执行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同时,请来村干部对被执行人就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方面的疑问一同做了进一步解释说明。考虑到被执行人对被征地范围内核实的苗木数量存在较大异议,执行人员当即答应与被执行人一道去现场再次进行勘查核实,保证数目清楚。经过近2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劝解,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再次测算。

  经实地勘查,核实了被征地范围内的树木总数量及损坏补偿树木数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勘查结果均无异议。最终,双方根据相关政策确定补偿款数目并订立和解协议,向某同意立即腾地,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杨淙麟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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