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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仅一页 宣判后十分钟出具

来源:红网 作者:熊毅 刘曦阳 编辑:王津 2013-12-12 14: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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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12月12日讯(分站记者 熊毅 通讯员 刘曦阳)昨日上午,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买卖纠纷案,法官当庭判决被告限期归还货款。不同于以往案件的裁判文书动辄两三页,本案裁判文书仅有一页,且在宣判结束后十分钟左右便交到了当事人手中。这是长沙县人民法院被指定为湖南省首个裁判文书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公开审理的第一案。

  张先生是江苏人,在长沙销售酒店使用的床上用品。从2012年起,他向长沙县湘龙街道孙先生经营的酒店供货,当时签订了供货合同,对于货款结算进行了约定。由于孙先生生意不景气,到2012年11月,张先生有将近11万元的货款没有拿到。经多次催促,11月底孙先生支付了5万余元货款,并向张先生出具欠条,注明剩下的5万元货款在当年12月25日前付清,但直到今年11月12日,张先生仍未拿到货款,遂到法院起诉。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于欠款一事均无异议,但张先生提出孙先生不仅要归还货款,还要支付利息;而孙先生认为,张先生的货物质量差,要扣掉部分货款。

  法庭经审理认为,张孙二人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孙先生应当支付货款,因其未按约定期限付款,应依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而孙先生认为货物质量差,但未提供证据,法庭不予采信。最终判决孙先生在判决生效后五日之内支付张先生货款及利息。

  庭审结束后十分钟左右,两份裁判文书便送到了当事人手中,文书共两版,一页纸。“以前的裁判文书中,关于案件的事实要从原告、被告、法院调查的三个方面书写,基本重复。简化后,案件事实只写一次,列明原被告双方的诉求,文字大大减少。”本案主审法官常维介绍,此举有利于当事人理解文书,并减轻了法官书写文书的压力,将案件审理的重点放到庭审上来。

  县法院院长何文哲介绍,经过近半年的组织和调研,该院于10月中旬正式开展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工作。裁判文书简化改革主要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及对事实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简易程序民事案件以及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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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毅 刘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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