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下午15:00,刘某和朋友郑某、冯某(均已被行政处罚)一起在株洲市天元区某宾馆以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开了一间房间,以便与唐某(已被行政处罚)商谈建筑工程土方运输承包的事情。
当日下午16:00,唐某来到该房间和刘某等人商谈承包土方运输生意,谈了约30分钟后,刘某觉得少了些情调,便提议一边吸食毒品麻古一边谈生意,唐某、郑某、冯某表示同意。刘某随即拿出5颗麻古和唐某、郑某、冯某一起吸食毒品,并一边谈生意。直至当日晚上22:20,刘某的朋友贺某(已行政处罚)刚从外地出差回来株洲,想找刘某玩,当得知刘某在该宾馆时就马上来到了该房间,并随即加入到吸毒行列。随后不久,唐某、郑某、冯某、贺某等人就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尿液检测,唐某、郑某、冯某、贺某等人的尿检呈阳性。
2013年4月27日,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上述犯罪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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