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初,阳某在株洲市天元区某足浴按摩店担任领班。6月26日凌晨1时许,张某来到该店开房消费,因没带现金且店中的POS机坏了无法刷银行卡,其就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递给阳某,并告诉了银行卡密码,请阳某持银行卡去取现结账支付600元费用。
于是,阳某乘出租车来到建设银行株洲城西支行,分三次从银行ATM机上共取走张某银行卡中15000元钱。随后,阳某又在长沙市一中国银行ATM机上取走张某银行卡中5000元钱,之后逃至郴州市老家县城安仁。
阳某持张某的银行卡离开足浴按摩店约半小时后,张某仍不见阳某的踪影,就向店老板刘某反映情况,刘某遂派人去查找阳某却未果。6月26日上午,张某在银行刚上班时就去查询被阳某拿走的这张银行卡的资金去向,发现已被人取走20000元钱,遂向警方报案。
7月25日,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讯,阳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由于足浴按摩店中的公关经理扣发他的工资且经常辱骂他,他就不想在店里工作了,加上身上没钱用,就趁机取走张某银行卡中的20000元钱以报复店方。获得赃款后,他就大肆购买衣服鞋子、泡酒吧、玩电游、打牌赌博及外出旅游等,一个月内就花掉了该款中的19300余元,至被抓获时只剩下600余元。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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