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警例行检查号牌为湘JF2030的“丰田”越野车时,发现行驶证上的车辆标识竟为“北京”牌,与实车大相径庭。而车主则表示该车是今年四月购置的一辆二手车,对于车辆品牌被更换一事他并不在意。
民警认为,驾驶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不得随意更改车辆的技术参数,对已变换的车标也应及时恢复原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因此,车辆在车管所登记后就不能仅凭车主的一时喜好而随意进行变更。
在对驾驶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后,民警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给予其罚款500元的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陈畅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