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至5月,被告人陈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株洲市天元区楚天花园小区楼道内先后四次实施盗窃电线的行为,具体如下:
2013年4月份,陈某和王某(已判刑)在株洲市天元区楚天花园住宅小区修理4栋、5栋楼道电梯,他们二人却打起了盗窃楼道电井房内电线地线的主意,其中由王某用老虎钳剪断电线地线,陈某负责望风,先后三次盗走电井房内的电线地线,得手后将地线销赃给天元区一废品收购站,共获得赃款1180元,而陈某只分得50元赃款,余款均由王某占有。
5月4日上午,陈某和唐某(已判刑)趁在楚天花园住宅小区修理2栋楼道电梯之机,故技重施,他们二人合谋盗走2栋楼道电井房内得电线地线,将地线变卖后获得赃款320元,其中陈某分得150元。
经价格鉴定,上述被盗的电线地线价值合计3060元。
陈某于11月中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讯,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起初与王某一起偷电线地线是觉得好玩,后来与唐某再次去偷电线地线是由于前三次偷盗时分赃不均,其心里很不平衡,加上自己钱不够用,与唐某合伙偷盗可分赃均匀。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毕敏敏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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