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档位,结合邵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和居民消费水平,近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全市(含县市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按945元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按9.8元执行。其中,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兰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兰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