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要排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政策文件,废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过期失效的文件;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督促落实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及批准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核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偿标准是否公开、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劳动力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等;排查是否存在以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株连式拆迁”等方式违法拆迁的行为,核查群众信访、举报、媒体反映的违规征占土地问题线索。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逐一处理,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行为,追究违法违规征占土地行为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要坚持开门整改,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建章立制。省国土资源、监察、公安等部门将对各地整改情况开展监督和验收,对侵害群众权益问题突出、纠正整改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重点督促督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和通报批评。
来源:红网
作者:冯钧 郭姝静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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