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陈某系湖南省攸县新市镇人,曾在1988年8月10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3年4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06年12月13日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满释放后,陈某依旧不思悔改,整日游手好闲的陈某依然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来维持生计。
2013年11月22日,陈某发现自己身上的钱已经所剩不多,便想着去“扒”点钱来花。想着今天是乡下赶集的日子,陈某便决定乘坐开往集市的大巴,在大巴上下手。陈某将自己身上所有的钱都带上,背了一个黑色的电脑包用来伪装,便坐上了开往集市的大巴。陈某上车后找了个左边靠窗户的位置,假装在打盹,实际上是在观察车上的乘客以确定目标。
过了一会,受害人艾某也上了车,坐在陈某旁边的座位上。这给了陈某极大的便利,陈某当即决定从身边的艾某下手。车子行驶一段时间后,陈某用左手拿出随身携带的刀片,右手拿黑色电脑包挡在上面,用刀片将艾某外衣的口袋划了一道口子,之后陈某将手指伸进艾某的口袋里扒窃钱财。得手后,陈某迅速收回工具准备下车时,被随车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手上缴获作案用的刀片及黑色电脑包。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黄硕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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