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新调整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从760元/月上调至828元/月;桂阳县、嘉禾县、永兴县、临武县、宜章县、桂东县、汝城县、安仁县从696元/月上调至756元/月。
随着郴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上调,能更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来源:红网
作者:陈莉 刘华 邓红兵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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