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成从广东深圳购买20余克“冰毒”回到桂东县城,分别以每克200元价格将其中的14克卖给他人获取利润,其余的则自己吸食。
被告人郭某成因吸食毒品于2010年8月13日广东深圳宝安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天;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7月5日被桂东县依法刑事拘留,2013年8月8日被依法逮捕。
2013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郭某勋和郭某灵从江苏无锡回到桂东县城,两人共同出资贩卖“冰毒”。两人以每克150元左右的价格陆续从他人手上购买“冰毒”共计15克,所购“冰毒”中的7.2克以每克500元左右价格卖给他人获取暴利,其余则由两人自己吸食。
被告人郭某勋和郭某灵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7月5日被桂东县依法刑事拘留,2013年8月8日被依法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郭伶玲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