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攸县菜花坪镇人,年纪轻轻便误入歧途,2013年10月21日因吸食毒品、寻衅滋事被攸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0天。
10月23日凌晨2时许,王某将同一拘留室的龙某吵醒,要龙某陪其聊天,被吵醒的龙某没有搭理他。王某气愤不已,对龙某进行殴打,随后被拘留所的干部拉开。拘留所的干部对王某进行了一顿批评教育,并将他单独拘留在另一处。
10月23日下午15时许,王某一人在拘留室呆的无聊,恰巧拘留所的尹某、尹小某从其旁边经过,王某立刻叫住二人,要求二人为其点根烟抽。尹某、尹小某没有答应王某的要求,这又让王某十分的生气。王某趁着吃饭的时间,找到尹某、尹小某,认为二人下午的态度是没有将其放在眼里,要求二人给自己下跪认错。尹某、尹小某并没有同意王某的无理要求,这使年轻气盛的王某更加血气上涌,随手找了个铁簸箕就朝尹小某的背部挥过去,并将尹某的头部打至流血。没过多久,拘留所的干部们就过来将其拉开,并将尹某送去治疗。
经法医鉴定,尹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经医院诊断,尹小某、龙某的伤情为多处软组织损伤。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王易青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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