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日下午13时许,陈某窜至湖南工业大学东校门旁盗走宁某1辆美利达勇士600-D型自行车,随即在株洲市天元区炎帝广场旁以240元的价格将自行车卖给一过路男子。经价格鉴定,该辆自行车价值1620元。
10月中旬,陈某先后两次窜至湖南工业大学东校门旁,分别盗走邓某1辆喜德盛自行车、李某1辆捷安特自行车。得手后,陈某以每辆100元的价格在株洲市天元区炎帝广场附近将2辆自行车卖给2名过路男子。经价格鉴定,该2辆自行车价值合计1280元。
11月6日下午16时许,张某因没有钱用就在株洲市芦淞区中心广场搭乘公交车去湖南工业大学准备偷自行车,在湖南工业大学东校门口附近碰见陈某,双方虽然互不相识,但都知道对方是来偷自行车的,于是他们二人商量合伙偷自行车,并平分赃款。随后,陈某和张某在湖南工业大学东校门口附近盗走王某1辆永久牌山地自行车、袁某1辆美利达勇士500型自行车。得手后,二人在株洲市芦淞区供销大厦二手车市场将2辆自行车卖给王某某,获得赃款720元,陈某和张某各分得360元。经价格鉴定,该2辆自行车价值合计2090元。
销赃后,陈某伙同张某又马上窜至湖南工业大学,准备再次作案时被大学保安抓获。
据查,陈某曾因犯抢夺罪于2004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抢夺罪于2010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张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7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曾因盗窃于2010年、2011年先后被劳动教养1年、1年9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周慧 袁华成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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