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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电梯安管新规出草案 8条“听证意见”将入法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曾力力 编辑:高芹 2013-12-24 0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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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3日讯 《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过去已经3个多月,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如何?

  今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根据立法听证会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采纳了8条立法听证会意见。由于需要报市政府审定,该草案并非“最后版本”,可能还会有修改。

  广告收入部分用于维护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围绕“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经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辩论。征求意见稿规定: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所需的经费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来自雨花区桔园小区的代表黄金良建议设立电梯维护维修保养检验的专用资金账户,建议从电梯的广告收入中提取部分列支。

  《草案》吸收了黄金良的观点,内容修改为“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所需的经费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业主与物业服务单位可以约定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电梯“监控”改“监测”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在听证会上,关于监控“装与不装”?各派也是互不相让。赞成装监控的代表都认为,监控能及时发现犯罪和事故。反对的认为涉嫌侵犯“隐私”。

  当时,旁听代表王宏剑还提出在用词上把“监控”变为“监测”。他说,“控”字面理解有一种操控的意思,除了军方或者监狱之外不用控,监测则是监测故障。在《草案》中,王宏剑的建议被吸纳,“监控”改为了“监测”。

  电梯使用管理须公示

  电梯安全也是听证会代表们关注的焦点。征求意见稿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

  听证陈述人欧阳敏捷建议立法公示电梯使用管理者所找的维保公司的名称、资质、维保费用发票、维保记录、每次来维保的工作人员姓名,有无资质。《草案》增加了“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电梯使用管理的相关信息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的内容。

  幕后

  这些听证建议也被采纳

  1、采纳陈述人蒋刚提出的不宜将“未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写入《办法》的建议。

  2、采纳听证报名人任德志提出的关于第十五条中的“电梯处于适宜运行的状态”改为“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的建议。

  3、采纳陈述人蒋刚提出的删除第十七条中“承担电梯的连带质量保证责任”的建议。

  4、采纳陈述人蒋刚提出的第十八条增加“前期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中应当就电梯安全管理权利、管理义务、维护、保养等事项作出约定”的建议。

  5、采纳陈述人蒋刚关于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中“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曾力力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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