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中午12:30,刘某在株洲市天元区某汽车店里帮同事荣某、谭某、曾某代为签收了该三人申办的尚未激活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各一张,因当时其要回长沙老家而未能及时将该三张信用卡交还给荣某、谭某、曾某。
3月17日上午8:00,刘某返回株洲市天元区某汽车店上班。在当日上午9:00,刘某接到交通银行客服的催还信用卡欠款的电话,要求其在当日晚上20:00前向交通银行还款至少4000元。而此时刘某身上并没有这么多现金,遂想通过激活他人信用卡以取现归还催款的念头,就于当日中午12:00借用曾某的手机以发信息的方式将曾某的民生银行信用卡激活。
3月17日下午14:30,刘某又接到兴业银行客服的催还信用卡欠款的电话,要求其向兴业银行还款至少2000元,刘某便以上述同样的方式将荣某的民生银行信用卡激活。当日下午17:30,刘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将谭某的民生银行信用卡激活。随后,刘某持谭某、曾某、荣某三人的被激活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到银行的ATM机上分别取出4000元、2000元、1000元现金,将其中的6000元现金分别存入自己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兴业银行信用卡中,以归还所欠款项,余款1000元留在自己身上备用。
之后不久,谭某、曾某、荣某三人发现自己的民生银行信用卡被取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是刘某所为,遂在刘某工作的汽车店内将刘某抓获归案,并从刘某身上缴获了谭某、曾某、荣某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各一张及赃款1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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