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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抢劫分得赃款50元获刑4年 曾在外逃亡10年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黄戌娟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2013-12-25 13: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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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12月25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湘潭县男子杨广伙同他人抢劫摩的师傅,事后分得赃款50元。他在逃亡10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2月24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杨广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1997年12月16日晚,杨广伙同贺某、刘某、李某(均已判刑)、“成妹子”(基本情况不清)抢劫“跑跑车”。他们商定,由刘某租车,将司机骗至湘潭市某饭店附近时,再合伙实施抢劫。
  
  当晚9点,刘某来到湘潭市某大厦附近,租乘张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将其骗至商议好的巷子内。杨广、贺某和“成妹子”等人在此等候,强行将张某某拖下车,殴打致张某某当场倒地。
  
  接着,杨广和贺某从张某某的上衣口袋内搜走130余元现金和驾驶证、行驶证,刘某、李某、杨广和“成妹子”则将张某某的摩托车强行劫走。
  
  事后,杨广分得50元现金。案发后,杨广一直外逃,被抢摩托车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张某某。经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为6843元。今年7月14日,杨广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杨广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处罚,遂做出如上判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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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涛 黄戌娟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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