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乐人陈某某、湖南永州人唐某某均于2013年上半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缓刑,但两人不思悔改,缓刑期间又与广西平乐人林某某继续结伙行骗。2013年6月中旬和下旬的各一天,陈某某、唐某某、林某某三人分别租车来到新田县新隆镇、宁远县县城实施诈骗。三人按事前商议分工,由陈某某物色好目标、林某某冒充广东老板与被害人搭讪,唐某某冒充本地工作人员骗取受害人信任。将被害人骗到他们租来的车上后,三人相互配合以林某某急需用钱而欲到银行兑换外币,并承诺被害人出钱帮助兑换后将重金感谢的方式骗取新田县和宁远县的两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20000余元,陈某某三人将骗得的钱用于支付犯罪期间的开支后平均分赃。
新田县公安局接到受害人报案后,成立专案组进行了认真分析,确定为流窜作案,该团伙有可能再次来新田县作案,布置该局刑侦大队和各派出所加强布控和防范。7月初陈某某等三人再次结伙前来行骗时,被新田县公安民警当前全部抓获。公安机关侦察终结后,陈某某等人被依法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肖红星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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