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12月26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 林畅 通讯员 谭志平)家住长沙县湘龙街道的洪娟(化名)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原本按照规定得每个月前去司法所报到,而她却经常在外打麻将,对规定视而不见。昨日,记者从长沙县司法局获悉,洪娟因不服监管,现已被重新押解回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这是长沙县首例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不服从监管而被重新收监案例。
今年54岁的洪娟原为天心区人,1999年10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并被投入湖南省女子监狱进行改造,之后被减刑,刑期自2004年7月至2021年12月止。2008年12月洪娟在狱中突发脑出血并患高血压病,经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允许其保外就医。
2010年长沙市全面实行社区矫正工作,洪娟在天心区接受社区矫正后,2013年因搬到长沙县湘龙街道与父母居住,转入长沙县实行社区矫正。然而洪娟在到长沙县之后一直不按要求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也没有接受监督与教育,更没有及时汇报自身病情与身体情况。
考虑到洪娟家庭生活困难、身患疾病需经常就医,县司法局和湘龙街道司法所高度重视,多次派人到家中走访,对她及其家属进行法制教育,说明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规劝其务必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按时报到,但洪娟仍抱着侥幸心理拒不改正。
“经常在麻将馆能看见洪娟,不怎么在家。”“没有去看医生,也没有吃药,病情还算稳定,我们劝她也不怎么听……”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查中发现,洪娟的病情得到了控制,但是总不在家中,手机也经常打不通。
11月底,县司法局将情况反应至县检察院,在县检察院的协助下与省女子监狱取得沟通。12月12日,省监狱管理局对洪娟做出了收监执行的决定,并于12月16日将其押回女子监狱服刑。
“保外就医本就是人道主义的执法方式,但是如果对象不配合社区矫正的工作,反而存在侥幸心理,法律一定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制裁。”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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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保外就医期间的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林畅 谭志平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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