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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对会车占道不满 逼停对方车辆后掐人脖子殴打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易继华 编辑:杨洁 2013-12-31 1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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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临澧12月31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因对会车占道不满,逼停对方车辆后掐人脖子,威胁殴打他人。12月30日9时,湖南临澧法院对曾多次受到治安处罚的被告人刘某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984年出生的临澧县文家乡三公村村民刘某法制观念淡薄,多次因违法受到治安处罚。2013年4月某日,临澧县文家乡新屋村村民王某从石门县白洋湖开车回家,行至临澧县新屋村路段,遇被告人刘某驾车相向而行,王某会车时稍有占道,刘某即对其不满,逼停王某车辆后,双方因车辆通行发生口角,刘某趁王某摇下车窗玻璃之机,迅即下车掐住王某的脖子,对其实施殴打,后被旁人拉开。2013年5月期间,刘某先后三次酒后无故殴打同乡村民熊某等三人,伤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2013年6月22日,刘某酒后又窜至文家乡三公村烤烟房,因日常琐事殴打村民王某某,且对其辱骂、脚踢,王某某躲避,刘某则追赶王某某,看见王某某的妹妹后,打了其一耳光,并将其撞倒在地。经法医鉴定,王某某及其妹均构成轻微伤。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归案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以上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院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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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继华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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