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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0余天辞职没工资 幼师与园方发生争执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铁强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2013-12-31 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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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12月3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欧阳铁强)12月30日,家住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街道向家塘社区的冯女士致电本报反映:我在幼儿园工作了20多天,幼儿园却不发我工资,这让我非常不理解。
  
  辞职后,幼儿园不发工资
  
  今年10月,冯女士从网上报名成为了岳塘区某幼儿园的一名生活老师。11月1日,她开始在这家幼儿园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她看到幼儿园的老师因为园里孩子的手受了一点小伤,就被罚款120元。冯女士认为,自己一个月才1200元,这样罚受不了。因此,她向幼儿园提出辞职,并在11月23日停止了工作。
  
  但是,幼儿园却不同意冯女士当时辞职,要求她继续工作到12月15日。冯女士没有答应,只同意工作到12月8日,双方不欢而散。
  
  等到12月15日幼儿园发工资时,冯女士看到自己没有工资,就找老板理论,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我付出了劳动,为什么不发给我工资?”为此,双方大吵起来。随后,冯女士将幼儿园的大门锁上,想迫使老板发她工资。老板随即报警,民警到现场调解,但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老板:扣除工资事出有因
  
  之后,我们到这家幼儿园了解情况。
  
  幼儿园的冯老板说,他们严格按合同和规章办事。在冯女士来幼儿园前,他们就对她进行了培训,费用为1000元;并向她说明:如果不按规定退出,将扣除幼师1000元的培训费和当月的工资。
  
  “这是双方事先的约定,我们幼儿园每个幼师都知道。”冯老板说,冯女士提出辞职的时候,幼儿园人手很紧张。她不按规定提出辞职,造成幼儿园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而关于幼师的罚款问题,这是为了加强幼师的责任心,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的制度。
  
  冯老板说:“我根据约定可以扣除她工资,但看到她家经济条件不好,我要求她到幼儿园赔礼道歉,并张贴公告、消除影响,就发她的工资,但她不接受。”
  
  就冯女士的工资纠纷问题,我们咨询了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鑫。赵鑫说,一般情况下,员工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都必须按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发给工资,不能随意扣除。但是,如果双方事先有合同规定,对培训费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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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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