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的一天晚上9点,胡国良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发生故障,由刘文剑驾驶的小型拖拉机牵引,行驶至湘潭县梅林桥镇地段时,被陈森驾驶的重型货车碰撞,造成刘文剑死亡、胡国良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查,刘文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为37.1万元。
法院审理后决定,按陈森占50%、胡国良和刘文剑各占25%分摊民事责任。由于陈森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胡国良的三轮农用运输车没有购买该保险,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刘文剑家人160325.8元;由陈森赔偿刘文剑家人19824.37元;由胡国良赔偿刘文剑家人155575.08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黄戌娟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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