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求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每5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责任督学,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
我县按区域路线设置了六个督学责任区,45名责任督学分别督导155所中小学。12月30日在城关二中举行的责任督学公示牌揭牌仪式,标志着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在我县实现了全覆盖。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符祝英向记者介绍说,责任督学主要有五项基本职责: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责任督学有权对学校管理、招生收费、课程开设、教育教学、教师师德、学生学习和课业负担及校园安全卫生、校风、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督导,所以责任监督也被形象地比喻为“教育警察”。
此次,我县还出台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办法》强调:对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在第一时间和相关部门人员一起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协助处理有关情况。《办法》规定,责任督学对所挂牌的中小学校督导每月不能少于1次,并可视情况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将督导结果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符祝英表示,政府教育督导室力争做到三个确保,第一是确保挂牌督导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第二是确保责任督学全面履职到位;第三是确保挂牌督导工作风清气正,务求实效。每一位责任督导必须严格按照这十八个方面的公开、公正、公平地深入学校进行督导,做到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切切实实为我县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均衡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明慧 马迎盈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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