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38岁,大专文化,系湖南株洲市湘华村无业人员。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他先后在某银行申领了3张可以透支一定额度的银行卡。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刘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先后多次持卡采取刷卡取现、消费等方式大肆透支本金。截至2012年9月13日,刘某所持3张信用卡透支本金已达537685.01元。银行工作人员以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多次催收,刘某则采取改变住址、联系方式逃避银行的催收并逃匿。
2013年8月26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提示:恶意透支,难逃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黄乐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