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向车窗外扔烟头被罚1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张莹 编辑:王娉娉 2014-01-07 10:02:43
时刻新闻
—分享—

烟头.jpg

  1月6日,长沙车站路远大路口,司机将手中烟头扔到了车窗外,交警将车拦下。视频截图

  相关链接:向车外“随手扔”小心领百元罚单 交警昨起启动整治

  红网长沙1月7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熊梦霞)等红灯时抽根烟,绿灯亮后随手就将烟头扔到窗外,这是马路上最常见的一种向窗外抛撒物品的行为。1月6日下午,在长沙市车站路远大路口等红灯时,吴先生也是这么做的,不过这一次,他被交警现场拦下,并且因为触犯相关法律,被罚款100元。

  等灯时丢烟头被罚款

  下午3时许,车站路远大路口车来车往,因为要停车等待一两分钟,每次信号灯亮起时,不少驾驶员习惯性地抽根烟。小车驾驶员吴先生在等信号灯时,就将手中的烟头扔到了车窗外。这一幕正好被在现场执勤的交警发现,吴先生的车被交警拦下。“不知道不能从车窗丢东西。只顾着跟朋友讲话,没注意就随手丢了个烟头,没丢别的。”听到交警对抛撒物品的解释,吴先生才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也是违反了法律法规,“肯定会转告我的朋友,自己也不会再乱丢了。”吴先生最终被罚款100元。

  芙蓉区一小时就抓了6起

  “最近接到不少市民的举报,说有人开车时向外抛撒物品。”芙蓉交警大队大队长胡海民介绍,新年伊始,长沙交警针对各类常见不文明交通现象再次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对于随意向车外抛撒物品、路面“乞讨族”及“发卡族”等交通违法行为,都将实行视频巡查与路面民警现场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整治。

  这一集中整治行动从1月4日开始,仅1月6日,芙蓉区辖区内就抓到了25起抛撒物品的,其中下午2点至3点一个小时就抓了6起。

  乱扔车窗垃圾司机罚款100元,乘客罚20元

  胡海民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罚款100元,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抛撒物品的,罚款20元,如果是货车载物飘洒载运物,则罚款100元。

  对这一行为的查处分两种方式,路面上的民警可以用肉眼和执法记录仪进行拍摄,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和各大队分控中心也会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发现违法行为后,通知路面执勤民警及时拦截车辆进行处罚。

  胡海民提醒市民,车上可以常备车载垃圾桶或者塑料袋来装垃圾,开车时尽量不要抽烟,如果一定要抽烟,可以在车上准备车载的小型烟灰缸。

  [小档案]

  三种情形面临处罚

  驾驶员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5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乘车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机动车(货车)载物飘散载运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相关链接]

  乱吐乱扔行为面临取证难

  去年10月底,岳麓区城管联合交警、环卫等职能部门,在河西几条主干道上进行过一次针对乱扔“车窗垃圾”的专项整治。30台固定及流动抓拍记录仪,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抓拍了不少,但几乎没有人主动上门来配合调查。”1月6日,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罚单没能发出去几张。“我们借助了交警部门的车辆信息平台,通知了那些车主,但仅此而已,没办法执行。”

  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的相关负责人也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上人丢垃圾的动作是一闪而过的,垃圾的体积又很小,“我们不好取证、核准,虽然有法规在,但执行很难。”

来源:红网

作者:张莹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01/07/4246993.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