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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小车证开摩托车撞伤行人获刑一年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黄戌娟 罗雪姣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2014-01-09 11: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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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1月9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 罗雪姣)有小车驾驶证去骑摩托车,也属于无证驾驶。男子冯桂春就因为无证驾驶还撞伤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1月8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冯桂春犯交通肇事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7月22日下午4点,冯桂春持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107国道由湘潭县胖哥槟榔厂往易俗河青光村方向行驶。至吴家巷汽车报废市场地段时,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唐某相撞,事故造成唐某受伤。
  
  事发后,唐某经鉴定属于重伤。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冯桂春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冯桂春的家属赔偿了唐某经济损失11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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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涛 黄戌娟 罗雪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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