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4日,崔某驾驶一辆汽车在路上行驶时不慎撞伤了单某,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分歧而引发争吵,最终两人愤然离开。
10月5日下午18时许,崔某在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广场某汽车修理厂门口撞见单某,单某发现崔某后就转身离开,崔某遂追上单某,朝单某左脸部位打了一拳,致单某左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单某的伤情为轻伤。
案发后,崔某赔偿了单某耳朵医疗损失35000元。
据查,崔某曾因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08年8月15日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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