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0日讯(记者 沙兆华)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就我省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新闻发布。据悉,2013年,我省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271元,比2012年增长8.4%,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119元,比2012年增长14.4%。此外,社会组织加强了政社分开,被赋予了更大的自主权和活力。
发放临时救助金2亿元、医疗救助金12亿元
2013年,全省城市低保对象143万人,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省农村低保对象287万人,农村低保初步实现了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农村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
全省进一步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亿元,救助40万户次。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城乡困难群众520余万人次,其中直接救助(住院、门诊救助)90余万人次,资助参保参合430余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近12亿元。
有效遏制骗保和违规批保
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全省推进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开展。目前,已有77个市、县开展了核对工作。到“十二五”末,全省将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工作目标。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低保家庭认定的条件将更加严格、审核审批的程序将更加规范、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将更加准确、责任追究将更加有效、监督和检查将更加强化,有效遏制骗保和违规批保的现象。
省管党政干部不得在社会组织中任职
2013年11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纪委出台了《关于对省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要求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基金会和行业协会商会中担任职务,在其他社会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必须重新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并须符合年龄65周岁以下和任职数不超过两个社会组织的要求,改革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行政干涉,赋予了社会组织更大的自主权和更大的活力。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沙兆华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