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龙某1990年生,2008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入狱,2012年年底,龙某在办理减刑手续时,在所在服刑的监狱电话联系被告人龙二,告知“最近我们村要修公路,有好口子(即敲诈钱之意)”2013年初,被告人龙某从监狱减刑回到凤凰县禾库镇米良乡后,立马联系花垣县某纹身店老板隆某,3人一起找到米良乡道路硬化项目工程承包人吉某,要求分包部分工程或者到该项目工程担任管工,吉某对此予以拒绝。
2013年五一前后,道路硬化工程正式开工,龙某、龙二和隆某从吉首返回米良乡商量如何阻止以敲诈勒索工程承包人吉某财物。经过商量,3人连夜将长铁钉钉在木板上,再将钉有铁钉的木板埋在项目部施工车辆行经的路上以刺破车辆轮胎并破坏了施工现场的发电机和洒水车,导致了次日多辆工程车被钉有铁钉的木板扎破,5个轮胎完全报废,项目部为此被迫停工一天。三人随即敲诈工程队负责人吉某8万元,被拒绝。
一计不成,三人变本加厉,再邀了石某等3人共同参与敲诈。隆某提出用装有酒精的瓶子砸项目部车辆的方式进行阻工,次日凌晨5点,6人用灌酒精的啤酒瓶和路边的石头砸工程车,接着打电话给吉某,提出要5万元“保护费”,否则将继续闹工地。最终,吉某被迫答应送4万元的“保护费”,在交付完成后,闻讯赶来的凤凰县公安局民警将龙某石某等人当场抓获,并将扣押的4万元现金依法返还与被害人。
凤凰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龙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毁坏生产工具进行阻工的方式相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4万元人民币,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年牢狱生活,2013年1月底出狱,5月再次被捕,不到半年时间,刚刚获得自由的龙某不但不思悔改,还破罐破摔,伙同他人连续进行两次敲诈,妄想不劳而获,最终害人害己。
来源:红网
作者:熊才齐 石丽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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