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3岁的刘映书,系桃江县马迹塘镇农民,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5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映书刑满释放后不久,又以身试法,竟重操旧业贩卖毒品牟利。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刘映书在家中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共计贩卖毒品海洛因50.15克;2013年3月至6月期间,刘映书单独或伙同与其有同居关系的被告人文丽霞(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在家中多次贩卖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共计贩卖毒品冰毒4.4克,其中文丽霞先后6次贩卖毒品冰毒共1.7克。经群众举报,桃江县公安局民警于2013年6月19日将刘映书、文丽霞抓获归案,并从他们共同居住的房门内查获毒品冰毒10.7708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映书贩卖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又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再明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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