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下旬的一天,陈某与朋友廖某一起晚餐,陈某、廖某均饮酒,晚饭后两人由廖某驾小车从郴州来新田县城玩,当日20时30分左右,在新田县龙泉镇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他人,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廖某感到害怕不再驾车,后由陈某驾驶该小车向前行驶。
新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发生交通事故的报警后及时到达现场,发现陈某驾车离开现场,迅速将该车及陈某、廖某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血液检测和调查,廖某、陈某均为醉酒驾驶,经新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侦查终结后,廖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开庭审理,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廖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在继续审理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彭超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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