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肖某、晓平伙同罗某、费某(另案处理)驾驶面的车行至茶陵县马江镇某村村道边一农田内,由罗某爬上树立在农田里的电线杆,用随车携带的越南剪将电缆线剪断,肖某、晓平两人将电缆线打线圈,再装至面的车内。回到县城后,他们将电缆线外皮剥除,将里面的铜销售至陈某(另案处理)的废品收购站,共卖得赃款9000余元,每人分了2100余元。此次共盗窃电缆线285米,经鉴定,电缆线价值8094元。2013年9月13日,段某加入盗窃行列。当天,晓平、段某伙同罗某、费某采取同样的方式盗窃电缆线50米,卖得赃款5000余元,每人分了1100余元,经鉴定,电缆线价值1575元。
经查,2011年4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肖某、晓平、段某与罗某、费某在茶陵县火田镇、虎踞镇等地多次盗窃电缆线,其中肖某涉嫌作案5起,涉案价值58218元;晓平涉嫌作案10起,涉案价值89634元;段某涉嫌作案4起,涉案价值32589元。2013年11月25日,肖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茶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他提供线索,协作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两名被告人。
来源:红网
作者:黄璐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