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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遗产叔侄对薄公堂 岳塘法院调解双方重归于好

来源:红网 作者:何蔚 李妮妮 李湘蓉 编辑:王津 2014-01-15 09: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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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塘站1月15日讯(分站记者:何蔚 通讯员:李妮妮 李湘蓉)为争夺老人留下的房产和若干存款,亲叔侄三人不惜翻脸对簿公堂,后经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房屋、存款等归叔叔袁菊所有,袁菊共支付侄子袁秋、侄女袁鑫54050元。历经法官调解后,叔侄三人又重拾亲情,和好如初。

  市民李程于2013年5月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屋和存款,其大儿子袁平,也就是袁秋、袁鑫二人的父亲在五年前因病去世,对于奶奶留下的这份遗产,袁秋、袁鑫两人代替父亲与叔叔袁菊一同成为了继承人。据袁菊称,侄子侄女两人在老人去世后的几天便上门要房屋,袁菊认为老人尸骨未寒,两个晚辈就找上门要遗产,这样做是不孝,对不住刚去世的母亲,袁菊便没有同意与两人协商。而袁秋、袁鑫却认为,奶奶去世了,这遗产也应当及时分配,不能一直拖着,便多番找叔叔理论。叔侄三人意见不合,袁秋、袁鑫将叔叔告上法院,要求分配遗产。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叔侄因为置气而产生意见,尚有调解的余地,遂组织三人一同调解,并邀请双方的亲朋好友到场劝解。经反复协调,叔侄三人最终放下心中不满,心平气和的对老人遗产进行了分配。

  法官提示: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子女代替父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上述案件中,袁平先于母亲李程死亡,发生继承时,由袁平的儿女袁秋、袁鑫代替其继承母亲李程的遗产。承办法官提醒,在发生遗产纠纷时,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但根据仲裁法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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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蔚 李妮妮 李湘蓉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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