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明确要求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当地低保标准,并不得低于上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指导保障标准;增加了家庭财产条件,明确了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改变了低保申请程序,规定乡镇(街道)是受理申请、审核的主体,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进行;大幅度增加了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从而确保了低保申请和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新办法还规定:乡镇(街道)受理低保申请时,发现申请人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兰 戴甲礼 朱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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